教務Q&A

各類文件申請

1.親自申請:持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臺北校區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原證書破損者需繳回破損之舊證;因遺失申請補發者需加填切結書),並於中心內自動化繳費機繳交工本費一百元,連同繳費收據交聯合服務中心值勤人。三個工作天後至所屬教務單位領取(或附A4掛號回郵信封完成後寄回)( P.S.進修部及進修院專學生加附二吋照片乙張)。


2.委託他人申請:除檢附上述申請要件外,請加附委託書(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或申請人自行書寫,格式不拘)及被委託人身分證件。


3.通訊申請:請檢附填寫完成之各項文件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及第1項申請要件(身分證等雙證件影本、切結書或破損舊證及工本費一百元),連同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請以掛號交寄),郵寄所屬本校各部制教務單位即可。


(P.S.上班時間:

臺北校區聯合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8:20~21:30;週六下午13:10~21:30;週日8:20~17:00(寒暑假期間僅週一至週五8:20~16:30,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各部制教務單位:

日間部教務處:週一至週五8:2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寒暑假期間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進修部(含進修院專)教務組:週一至週五15:30~21:50 ;週六13:10~21:50;週日8:20~17:00 )(寒暑假期間僅週一至週五,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1.親自申請:得逕至本校臺北校區格致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內(新竹校區至涵德樓1樓)「成績列印暨自動化繳費系統」依系統操作繳費(每份十元),現場直接列印取件(94學年度以後畢(肄)業者)93學年度以前畢(肄)業者需至各部制教務單位或格致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證件驗畢歸還),並繳交工本費(每份十元),連同繳費收據交教務單位承辧人,當日領取(需於所屬部制教務單位上班時間內,否則則於次一工作日領取)。


2.委託他人申請:除檢附上述申請要件外,請加附委託書(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或申請人自行書寫,格式不拘)及被委託人身分證件。


3.通訊申請:請檢附填寫完成之各項文件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工本費(每份十元)及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郵寄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即可。


(P.S.上班時間:

臺北校區聯合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8:20~21:30;週六下午13:10~21:30;週日8:20~17:00(寒暑假期間僅週一至週五8:20~16:30,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各部制教務單位:

日間部教務處:週一至週五8:2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寒暑假期間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進修部(含進修院專)教務組:週一至週五15:30~21:50 ;週六13:10~21:50;週日8:20~17:00 ) (寒暑假期間僅週一至週五,部份週五彈性放假) 

1.持學生證正本於上班時間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申請在學證明,當日取件。

2.持學生證正本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於上班時間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經教務單位承辦人查驗影本與正本無誤後,於影本加蓋教務處(組)章,即為在學證明書。 

1.請先至本校單一入口-其他E化系統 點選功能項「學生證掛失」(「掛失」包含遺失、毀損、更改姓名等),填寫相關資料後送出掛失申請;若該卡尚有儲值餘額須退款,請務必填寫銀行 (郵局)帳號或學生個人地址(擇一填寫)(若均未填寫如有退款者,退費通知單將寄至學校教務處轉發。)  

2.補卡申請: 先完成系統掛失後再填寫「各類文件申請表」國際悠遊學生證補發申請,並於中心內自動化繳費機繳交工本費二百元,連同繳費收據交聯合服務中心值勤人五個工作天後(不含例假日)自行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領取新卡

3.即使卡片沒有儲值任何金額,遺失後也要先至本校「校園系統單一入口網站」之「學生證掛失」功能項登錄掛失,因掛失之後會將校內門禁(含圖書館)相關服務暫停,以免被有心人士盜用。 

4.「系統掛失」一經確認送出,原數位學生證門禁及悠遊卡功能皆不能回復。請於系統掛失前,務必確認數位學生證已無法尋獲。 

1.持學生證或身分證等證明文件至格致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證件驗畢歸還),並於中心內自動化繳費機繳交工本費(每份十元),連同繳費收據交聯合服務中心值勤人,二個工作天後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領取。

2.亦可委託他人(附委託書)或通訊辦理(相關規定與申請成績單同)。 

1.親自申請:持學位(畢業)證書或身分證或護照或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至聯合服務中心(新竹校區則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並於中心內自動化繳費機繳交工本費(每份十元,首次申請英文成績單者另需繳交打字費用一百五十元),連同繳費收據交聯合服務中心值勤人。首次申請英文成績單者,五個工作天後領取;其餘英文證明書,三個工作天後領取;曾經申請者當日即可領取。如需彌封,請洽益知書局購買印有校名地址之信封交承辦人。另於94年3月以前曾經申請之專科部學生請加附申請份數所需之二吋照片。


2. 委託他人申請:除檢附上述申請要件外,請加附委託書(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或申請人自行書寫,格式不拘)及被委託人身分證件。

3.通訊申請:請檢附填寫完成之各項文件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及第1項申請要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及申請份數所需之工本費),連同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郵寄所屬本校各部制教務單位即可。 

需要,請持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至各部制教務單位填寫「姓名年籍更改申請表」,畢業生同時辦理原學位(畢業)證書更改姓名;在校生換發學生證。 

1.退學學生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其學籍經核准者,均可申請修業證明書。

2.請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類文件申請表,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及繳交影本乙份.因遺失申請補發者需加填切結書,三個工作天後至所屬教務單位領取(或附A4掛號回郵信封完成後寄回)

3.亦可委託他人(附委託書)或通訊辦理(相關規定與申請成績單同)。 

請持學位 (畢業)證書正本及學位 (畢業)證書影本(請自行影印)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寫各項文件申請表,經教務單位查驗簽核後,交總務處文書組加蓋學校關防,申請當日領取(新竹校區加2個工作天)。亦可委託他人(附委託書)代為辦理或通訊辦理【請檢附學位(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並附回郵信封,請以掛號交寄】,收到辦妥後即寄回。 

註冊及學籍

1.請至土地銀行網頁/代收學雜費服務網/學生專區,依註冊通知上公告之設定密碼(共5碼) 自行列印即可。繳費完成該網站亦可列印繳費收據。 

2.亦可至學校單一入口服務網/費用相關系統/學雜費單列印  

1.仍請依註冊通知上的繳費方式儘速繳納(超過期限超商無法繳費)。 

2.請與教務單位連繫,以免洐生學籍問題

註冊完成後,可由班級幹部統一或個人自行交至所屬教務單位加蓋註冊印章。

1.請先與導師第一次晤談,如仍需辧理休學者,請至所屬教務單位領取休學申請表(附上家長同意書)(若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緣故,需提出正式醫療證明或證明文件),再至學生輔導中心晤談及導師第二次晤談,並經系主任、學務處、圖書館、出納組…等單位簽辦後交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承辦人收件(含學生證),經簽核完成後即辦妥休學。該休學手續需於期末考核前一週完成。如需休學證明書請於申請表勾選並於三個工作天後取件

2.如在可退費期限內完成休學收件,請檢附學雜費等學生收據聯,並得附上學生本人之金融構帳號辦理退費,退費標準悉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請持徵集令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交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承辦人辦理延長休學期間至役期屆滿(義務役)即可。待退伍後如欲復學,需將退伍令影本交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同時辦理相關復學事宜。 

學生欲申請提前復學(即僅休學一學期),除需符合相關選課辦法等規定外,並需達到符合學則規定之該學年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經簽辦核示後,方能提前復學。 

1.教務處原則上於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公告轉系申請,請依相關時程至教務處領表,並完成相關程序後交至教務處。

2.依學則規定:四年制學生於二年級、三年級第一學期開始前得依規定申請轉系。轉系以一次為限。一年級及四年級皆不得申請轉系。

3.轉系申請訂有審查標準,請參看教務處網頁公告

學生申請休學,得以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計;休學累計最多以二學年為原則,若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緣故需提出正式醫療證明或證明文件,經教務會議決議核准後,得再酌予延長休學年限,至多以一至二年為限。學生因服役(義務役)或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申請休學獲准,其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累計年限內。 

請依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寄發之復學通知上規定日期與事項回傳復學回條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並依復學通知所附註冊通知逕行完成繳費及選課等即可。若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緣故,需提出正式醫療證明或證明文件。 

1.請先與導師第一次晤談,如仍需辧理自動退學者,請至所屬教務單位領取退學申請表(附上家長同意書),再至學生輔導中心晤談及導師第二次晤談,並經系主任、學務處、圖書館、出納組…等單位簽辦後交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承辦人收件(含學生證),經簽核完成後即辦妥退學。如需學修業證明書請於申請表勾選並於三個工作天後取件。

2.如在可退費期限內完成退學收件,請檢附學雜費等學生收據聯,並得附上學生本人之金融構帳號辦理退費,退標準悉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或輔系應於教務處公告之申請期限內(加退選時間內),填具申請表並備妥在校全部成績單,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並得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限內選定加修系或輔系課程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得自次一學期起,就本校各系選定一系為輔系、雙主修。選讀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選定雙主修者,應修畢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請確認已完成離校手續後,本人持學生證及印章於上班時間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領取。因故未能親自領取者,除家長或監護人(需加附委託書及代辦人證件)外,不得代領。 

        課程及選課

1.學生忘記密碼,可以由單一入口網站登入頁面的■注意事項NOTE中的【忘記密碼了嗎】功能進行密碼重置(僅供已登入過且填寫過備用信箱者),再登入選課系統。

2.若沒填備用信箱且忘記密碼者,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件親洽圖資中心填單進行密碼重置,才可以登入選課系統進行選課作業。並請務必於選課前完成密碼重置作業(約需一個工作天)。 

1.在選課時間內,可於網路選課系統-個人選課時間項下及選課系統公布欄中均可查看。

2.亦或至教務處相關網頁最新公告查詢。 

請於選課截止日前,一定要上網選足最低應修學分下限否則將影響在學學籍資格  

把自己的權利與責任隨意託付給別人,選錯了,當然是自己要負責。要養成這種好習慣,才能適應目前電子化的商業社會,就好像你的提款機密碼一樣,你絕對不會給同學知道。 

1.本校沒有開這門課或衝堂時,原則上才可以申請跨校選課。請自行詢問跨校選課學校辦理選課時間與繳費等相關事宜,並得檢附該跨校選課課程課表與學生本人課表,不得與本校課程衡堂。

2.確定需辦理跨校選課時,請至教務處填寫 校際選課申請表,經系主任、教務處審核同意,持校際選課申請表至他校,取得同意後方可至他校辦理選課與繳費。 

如果有兵役問題,可選修一科未修習過之選修科目,來保留學籍。女生或已服役或無需服役者,可辦理休學一學期(休學後緩徵兵役則消滅),若不選亦無辦理休學,則以未註冊退學處理。 

要!這樣才可以確認自己要選的課確實已選到了 

1.請依公告時間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領取第二次退選申請表,經系主任簽核後於期限內交至教務處。

2.第二次退選辧理時間為期中考後至第十二週週五中午前申請截止,退選後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退選之科目,其上課人數原則上不得低於20人。退選完成第十三週起,退選之該科目不再計算缺曠記錄。 但先前課程如因未出席而被登記缺曠課者,不會因退選而刪除。

請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承辦人,請其協助處理更正。 

1.轉學生請依通知時間持原校歷年成績單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辦理學分抵免,經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含體育)與教務處等審查核准後,才算完成。最後抵免結果請至教務處查詢,並請確認系統已抵免課程及應修未修是否正確。

2.選課同樣依網路選課時程至選課系統選課,如遇抵免結果尚未完成時,得請系上或教務單位協助重(補)修選課。 

原轉出系已選的課原則上會被刪除,但會加入轉入系的必修課程。請先至所屬各部制教務單位辦理學分抵免後,於選課時間用原學號上網選選修及重(補)課。 

        成績考試

1.日間部學生某一科目曠課時數達全學期該科目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核之有關考試,該科目期末考核成績以零分計算,即為扣考。

2.如發現有誤,請依學務處規定辧理更正

請持醫院證明,於請假之日起二天之內至教務處辦妥請假程序,請假經核准者,應予補考,但補考以一次為限。

請先向各部制教務單位查詢,學生查詢學期成績應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前提出

役期抵免者先申請歷年成績表後再至軍訓室辦理